事实婚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日期:2023-03-24 00:29:07 人气:31

说到事实婚姻,首先要解释一下何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那么,事实婚姻现在是否还存在?是否还有效?将是涉及到有无继承权的关键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链侍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棚销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第五条说(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简单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谈皮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离异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离异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还存在一部分人不清楚,配偶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这个大家是知晓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谓离异的配偶,即指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已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即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关系。继承权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明确或指定。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可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得继承权,可考虑是否存在医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况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人们所接受的,但是关于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则一直被人们所怀疑。很多人认为,养子女、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在自己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养子女,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