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依然不给工资怎么办?

日期:2023-05-12 11:41:43 人气:21
法律问题:我和一朋友在一公司上班,公司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去年三月份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判我们赢,今年一月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两个月工资都没发给我们,公司到毁扰现在还不给钱我们怎么办?(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天津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胡律师:与执行法院沟通执行事宜。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对其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如该期限内不履行,可执行对方财产,并将该财产直接给付劳动者。 黄律师:只要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拿到。 相关知识——协议解除劳动合让余闹同是否有补偿金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坦罩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了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凡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 2..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劳动仲裁后公司仍不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者工资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劳动仲裁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依然不给工资怎么办?

法律问题:我和一朋友在一公司上班,公司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去年三月份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判我们赢,今年一月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两个月工资都没发给我们,公司到现在还不给钱我们怎么办?(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天津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胡律师:与执行法院沟通执行事宜。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对其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如该期限内不履行,可执行对方财产,并将该财产直接给付劳动者。 黄律师:只要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拿到。 相关知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了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凡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 2..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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