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23-03-24 18:28:48 人气:28
  没有效力了。当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唯早裁决,若当事人均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未在收到仲裁裁决指型雀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若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否决了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裁决书不生效;若法院支持了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裁决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租并(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书下来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有法律效力了呀?但是仲裁书下来之后,对方一直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的 自裁决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争议,当事人双方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的,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中我胜诉,现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仲裁裁决书对于我还能否作为证据吗?如果能,能证明什么?

  仲裁裁决书可作为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申请过劳动仲裁,还可以证明仲裁结果已经仲裁时对事实的认定。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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