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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9 02:38:21 人气:1

河南铝土矿的今后勘查方向

目前,河南省露头区铝土矿的勘查已经基本完成,浅层覆盖区铝土矿勘查也将很快结束。未来一段时期,河南省铝土矿勘查的主要领域应该是已有铝矿区的中深部和煤矿区下部的煤下铝土矿。 河南省露头区铝土矿地质工作程度普遍已达到普查以上,尚未进行普查的铝土矿点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浅部难以发现具有工业意义的资源储量,已失去进一步勘查的价值,只能作为中深部找矿勘查的线索。 浅层覆盖区是当前铝土矿勘查的主要对象。河南省铝土矿主要的浅层覆盖区有渑池盆地北缘、伊河盆地周边、汝河谷地两侧、大营盆地东缘、钟岭-水头矿带东段等,这些地段目前均部署了铝土矿勘查工作,可以预期在未来三至五年即将全面完成勘查工作,从而基本结束浅层覆盖区的铝土矿勘查工作。 已有铝矿区的中深部和煤矿区下部的煤下铝土矿是未来河南省铝土矿的主要方向。豫西地区各铝土矿带虽然微岩相、微环境变化极大,使所控制的铝土矿体也有很大差异,但整个豫西地区在宏观上均处于有利铝土矿形成的陆缘古岛与陆缘湖泊或滨海澙湖相间的古环境,都具备形成铝土矿的古地理条件。因此,已有铝土矿区或煤矿区的中深部,在含铝岩系存在且埋藏深度合适的情况下,均应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铝土矿勘查的目标靶区。这里是铝土矿的第二找矿空间,也是大规模增加河南省铝土矿资源储量的希望所在。为了能够使整装勘查、形成基地和迅速大幅度增加铝土矿资源储量,中深部勘查应优先部署在构造简单、含铝岩系延伸稳定、浅部铝土矿成矿良好的铝土矿带上,如曹窑—段村、张窑院—狂口、龙门—涉村、钟岭—水头、鳌头—西白坪等。

铝土矿勘查的技术和政策保障研究

12.2.3.1开展深部找矿 随着露头矿、浅部资源的日渐枯竭,深部找矿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2008年初,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向深部拓展,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发现一批具有宏观影响的深部矿床,显著增加已有矿山接续资源储量,明显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主要成矿区带地下500~2000m的深部资源潜力评价,重要固体矿产工业矿体勘查深度推进到1500m。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深部成矿和找矿理论,推动矿床学和勘查学学科的发展。 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要求:突出深部矿产资源勘查。统筹规划重要远景区等成矿有利地区的深部找矿工作,进一步加强危机矿山外围及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加大煤炭、铝土矿、金矿等重要矿种深度勘查的力度,扩大找矿空间,尽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支持地勘单位和重点氧化铝企业与拥有矿业权的煤炭企业合作,探索勘查开发煤层下伏铝土矿。 目前,河南省铝土矿的勘查深度平均不足200m,与“重要固体矿产工业矿体勘查深度推进到1500m”相差甚远。省内适合开展铝土矿勘查的空白地已不存在,能够工作的区域仅限于两部分:一是铝矿勘查证批准区域内,二是煤矿勘查证、采矿证批准区域内。另外,在一些黄土直接覆盖下部灰岩的地区,有可能存在部分残留的铝土矿,但分布零星,一般规模较小。 铝矿勘查证批准区域内的工作较易开展,但不足的是铝矿勘查证批准区域面积一般较小,能够获取的资源储量有限。 煤矿勘查证批准区域面积大,有可能获取较多的资源储量,但有两个问题:一是煤在上部,要想同时考虑铝的勘查,钻孔深度应加大;二是煤的勘查工程较稀,达不到铝的勘查要求,应按铝的勘查规范来布置钻探工程,同时进行煤和铝的勘查,在铝矿达到普查程度时,煤矿已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 煤矿采矿证批准区域内的铝勘查工作比较复杂,涉及将来的利益分配问题。首先,要征得矿权人的同意,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第二,如果是在井下实施勘查工作,会节省大量的工作量,但会影响矿方的正常生产,需矿方配合;第三,如在地表开展勘查,部分工程将会穿过采空区、工作区、老窿等,会对目前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要事先对矿方的采矿活动进行详尽的调查,双方配合制定出切实合理的施工方案。 12.2.3.2多手段综合找矿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深部找矿方法与技术体系,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综合找矿与钻探技术取得明显进步;矿产预测的理论和方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建立有利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的勘查开采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以往在有矿层露头的铝土矿区,多通过地表地质填图和浅井、探槽工程研究矿层的露头边界和产状,然后通过一定间距的钻探工程控制矿体形态和分布范围,对矿区做出整体评价。 在浅覆盖区,一般仅有少量的矿层或含铝岩系露头,使地质研究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较好地布置勘查工程,从而引入了物探方法,最早采用的是电阻率法。20世纪90年代初,原地矿部在山西省安排了寻找隐伏铝土矿物探方法的试验工作,山西物探队先后在山西省孝义县神池、柴场等铝土矿区开展了浅层地震(折射法)、高精度磁测、电阻率测深、瞬变电磁等物探方法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浅层地震(折射法)在条件有利时可圈定覆盖层下含铝岩系的分布范围及勾画底板起伏形态,视电阻率测深在条件有利时也有较好的作用。河南省地矿局地调二队也对多种电法、磁法、甚低频电磁法、α径迹测量等方法进行了试验,结果表明,对称四极直流视电阻率测深对新生界反应明显,对基岩分层和了解下伏灰岩起伏局部有效,其他方法均无效或无反映。有色地勘局五队也曾进行以直流对称测深为主、其他物探方法配合的找矿试验,认为电测深效果较好。河南省物探队进行了地震、微重力等找隐伏铝土矿的试验,认为微重力有一定效果。吕佩炎、张晓永等(2003)也分别对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寻找隐伏铝土矿进行了研究。各相关勘查部门和单位结合铝土矿勘查也进行了一些类似的物探方法试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各类方法的有效探测深度均未超过150m。 隐伏铝土矿埋藏深度较大,一般在200m以深,这种特点对勘查方法的要求与以往的铝土矿勘查有明显的不同,其核心是铝土矿层的精确定位,关键是物探方法的应用,隐伏铝土矿勘查技术的发展主要是物探技术的改进与创新。 以往在浅覆盖铝土矿区使用的有效物探方法主要是电阻率测深、瞬变电磁法,浅层地震,尽管有效,但因其成本昂贵而在实际勘查中很少使用。目前隐伏铝土矿勘查的目标矿层埋藏深度一般在200~600m,而电阻率测深有效探测深度常常不足100m,瞬变电磁法有效探测深度一般也不超过200m,它们在新的勘查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必须采用新的具有大功率、大探测深度和高探测精度的物探方法或者多种物探方法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手段。为此,近年来在铝土矿勘查领域引入了多种新的物探方法,并且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1)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法(CSAMT) 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法(CSAMT),是在大地电磁法和音频大地电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工源频率域测深方法,是一种频率域的电磁勘探方法。与其他物探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使用可控制的人工场源,信号强,干扰小;勘探深度大,分辨率高;数据采集自动化程度高、受地形影响相对较小、工作效率高,并且随机干扰小。 该方法目前尚不能直接发现或确定铝土矿层的存在,仍需要通过地电剖面结构来判断含铝岩系的存在及其位置,或通过平面、剖面异常为钻探工作提供依据,但仍是隐伏铝土矿勘查方面有较大发展前景的一种物探方法,应针对铝土矿层的识别研究进一步提高探测精度。 (2)高频大地电磁测深法 该方法采用EH-4电导率成像系统,可以较精确地解析被测对象的三维形态、规模、产状和局部结构,是一种对地下地质体电性结构解析度高、有效探测深度较大的地球物理测深方法,其有效探测深度为20~1200m,但采集数据时对近场电磁干扰屏蔽要求较高。2006年中南大学周剑等曾在河南省某铝土矿区试用了该种方法,认为有明显效果。 (3)超长电磁波地下遥感技术 河南省有色地矿局自2006年起开始采用该方法开展铝土矿勘查。方法采用北京大学研制的超长电磁波探测仪,可以探测30~10000m深度内的地质地质构造和岩性界面,所用探测仪体积小、重量轻、易携带、易操作、高效环保、野外探测成本低。通过试验并取得了应用效果,认为有推广价值。 (4)微重力测量法 河南省地矿局物探队以往曾在铝土矿勘查方面试验过微重力方法,认为有一定作用。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在进行“河南省重要成矿区带1:5万矿产远景调查”工作时,广泛开展了微重力测量,发现铝土矿区域分布与重力梯度带的密切关系,并与地质和遥感方法相配合,很好地圈出了一批铝、煤找矿靶区,实现了隐伏铝土矿找矿方面的突破;为了研究微重力方法在寻找和发现铝土矿体方面的效果,在郁山矿区开展了1:1万微重力测量,在埋藏深度200~600m推断圈出了有利成矿的岩溶溶斗、溶坑,并通过普、详查钻探得到证实。因此,微重力测量在铝土矿勘查方面的价值应得到重视,由于其方法简便易行成本低廉,有较大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价值。 (5)其他物探方法 除上述方法之外,浅层地震也应是对中深部铝土矿勘查较有价值的物探方法,特别是该方法广泛应用于煤矿勘查,积累了大量工作成果,对于已完成煤矿勘查的煤下铝勘查区来说,充分利用已有地震测量成果,进行针对铝土矿的资料再处理和再解释,将是一条可取的捷径;对于待勘查或正在勘查的煤矿区,充分考虑煤、铝兼探兼采,在地震勘查中将煤矿和铝土矿同时作为探测和解释的目的矿层,将会起到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赵建敏等,《隐伏铝土矿找矿方向及勘查技术浅议》,2006) 12.2.3.3产业政策的支持 我国的铝工业产业链主要由铝土矿勘查、开采、生产氧化铝、电解铝及铝加工等部分组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铝土矿勘查,位于铝工业链的最前端,是一切后续环节的基础。 氧化铝、电解铝的超前发展给位于铝工业产业链上游的铝土矿勘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大力鼓励铝土矿勘查。 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指出:将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走勘查开发一体化之路,鼓励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从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水平。 加快地勘体制改革。按照创新机制、强化优势、事企分开、积极稳妥的原则,发挥省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战略投资者和矿业企业进入地勘市场,深入推进地勘体制市场化改革,建设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形成资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地质勘查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整合全省地勘资源,利用社会资本、技术力量和其他市场要素,加快重组步伐,建立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新机制,增强地勘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活力和实力。允许地勘单位自有探矿权依法转办采矿权,鼓励省重点优势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取得矿业权,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之路。国家和省出资的勘查项目,允许地勘单位参股合作勘查。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出资的勘查项目,其成果收益按一定比例留给地勘单位。积极探索地勘单位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建立并实施鼓励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在地质勘查、地质科学研究、勘查技术方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三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领先,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低品位资源、共伴生资源,利用尾矿、废弃矿渣,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效突出的矿企,在资源保障、资金支持政策上予以倾斜。 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质科研工作的投入。利用省矿业权价款和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对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前期勘查和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扶持省地勘单位加快地质勘查设备更新,提高地质勘查装备水平。 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国家和省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和空白区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产地。严禁以设置其他矿种矿业权名义变相取得煤炭、铝、铁、钼等重点矿种的矿业权。继续深化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支持优势矿业企业按市场价格依法取得煤炭、铝、钼、金、铁、天然碱、岩盐等重要矿种的后备资源矿业权,对优势矿业企业矿区的深部资源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可优先配置给现有生产企业。重点氧化铝企业要加快资源勘查和矿山建设进度,提高矿石的自给率。坚决查处委托开采、以采代探、以包代管和采富弃贫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地勘单位和重点氧化铝企业与拥有矿业权的煤炭企业合作,探索勘查开发煤层下伏铝土矿。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严禁“大矿小开”和在勘查阶段“化整为零”。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业绩、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取得探矿权1年内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取得采矿权2年内不进行正规矿山建设或矿山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的矿业权人,将被淘汰出两权市场。对钼矿资源勘查开采实行总量调控、严格准入。 《意见》特别指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探矿权人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必须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对共伴生矿产应估算资源储量并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必须坚持贫富兼采、综合回收的原则,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或暂不能回收的共伴生矿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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