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体系由什么组成 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体系包括

日期:2023-03-23 21:07:16 人气:20
  我国当前的财政预算体系
  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总和。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 县、不设 区 的 市、市 辖 区 ,乡、民 族 乡、镇 五 级 预算。不 具 备设 立 预算条件的 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草案,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预算收支统称地方财政收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中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迟梁拦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渣孙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人民政府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各部门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
  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从预算体系看,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预算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同构成。政府各类收入反映政府以行政权力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集中社会资源的规模和码胡份额,
  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管理,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央农网还贷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43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后还将逐步扩大范围。社会保障预算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
  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目前,我国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条件还不成熟。为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要求,近年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2009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代拟稿)》,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12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从2010年起在全国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述四类预算并非完全独立,而是有机衔接的整体。要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将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统筹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通过一般性税收、社会保障费(税)及其他渠道筹集

我国政府预算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的构成是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管理区域的划分密切相连的。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与政权结构相适应,首先是政府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预算管理实行分级分税体制;同时结合我国行政区域划分,《预算法》规定设立五级预算: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

我国政府预算由什么组成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 预算编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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