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学入学,转学,升学规定政策介绍

日期:2023-04-18 22:04:09 人气:13
一、入学

(一)政策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以及市、县(区)划定的分数线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设施、师资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事前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中招部门对全市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当年招生规定的发给录取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劝退。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无不可抗拒原因逾期达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转学

(一)政策规定

1、学生因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户口迁移、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需要投亲靠友等原因,可申请转学。

2、普通中学可以转入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可以转入普通中学。一般普通中学不得转入重点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不得转入普通中学,民办普通中学不得转入公办普通中学(整体移交除外)。

3、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李手手续,确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在原学校报到后再办理。

4、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就读,不得以扣压学籍档案等方式,阻止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高中阶段一个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学1次,最多不得超过2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材料

1、市内转学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式样见附表四);

(2)转学证明(式样见附液扰弊件五);

(3)学籍表;

(4)符合转学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市外转入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

(2)转学证明;

(3)学生学籍档案(含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籍表等);

(4)会考成绩报告单;

(5)转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另交验转出地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转出学校的等级证明。

3、转出市外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一式六份);

(2)转学证明;

(3)学生档案材料(含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籍表等);

(4)会考成绩报告单;

(5)符合转学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 学生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

2、转出学校签署意见。

3、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直学校除外)。

4、转出地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管理科(室)核验转学条件。

5、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6、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

8、转出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管理科(室)办理转学手续。

三、升学

参加当年高考,凭入学通知书到录闹族取学校报到

河北省普通高中入学、转学、留级的流程是什么?

一、入学: 1.新生入学考试、录取,按省、市(县、市、区)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一年后仍未痊愈的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录取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班。班额以45人为宜,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填写好“学籍表”(贴本人照片),按班级填写“学生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一式二份)。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按照省定编号规则统一编号。 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各类编号应在学生学格编号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一般应与学籍号保持一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上报情况汇总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将本市情况汇总报省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学生体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均要在学籍表相应栏目中注明。 4.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新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受过开除学籍处分,未改正错误者。 5.每学期初,在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 二、转学: 1.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准予转学。 2.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并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委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含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本等)并考试合格者,编入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 凡外地转入本省各市、县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报告单向附近学校联系。 本省跨市、县转学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加盖原市、县学籍管理专用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 3.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相应班级,不合格者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 4.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表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三、留级: 学生操行及各科学年成绩均合格者,准予升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有两门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任意三科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操行列入差等者。 留级人数一般不超过5%(以年级为单位计算人) 每个学年只准留级一次;毕业班学生不准留级。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1) 引用资料 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高中可以转学吗

高中可以转学。 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并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委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含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本等)并考试合格者,编入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 扩展资料凡外地转入本省各市、县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报告单向附近学校联系。本省跨市、县转学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加盖原市、县学籍管理专用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 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相应班级,不合格者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表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参考资料:河北省人民政府-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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